“建市30周年 群文之歌”诗歌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9-05-23 13:41 来源: 朔州市群众艺术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内涵以及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围绕我市建市30周年,用诗歌的形式生动展现朔州市的巨大变化和当代朔州人追求幸福生活努力奋斗的精神风貌,积极为我市广大诗歌创作者、爱好者提供服务平台,发现、推出优秀作品和文艺人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力作,用文艺的形式表达朔州人对朔州的热爱之情,从而推动我市群众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朔州市群众艺术馆拟举办“建市30周年 群文之歌”诗歌征集活动。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朔州市群众艺术馆

承办单位:朔一传媒有限公司

二、征稿主题:

展示朔州群众文化特色,围绕朔州市的风土人情、百姓生活等方面,用鲜活生动的诗歌作品表达对这片土地的热爱,真情讴歌大美朔州、文化朔州,为建设美丽朔州聚焦。

三、参赛对象:

全市诗歌爱好者。

四、征集时间:

大赛作品征集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至 6 月30 日,过期提交,不再参选;大赛作品评选时间为 6 月30日至 7月10日。

五、征稿要求:

1、诗歌要主题鲜明突出,内容贴近生活,语言浅显易懂,情感真实自然,思想积极向上,能够体现征稿主题思想。

2、本次大赛要求形式为新诗,每人限投2首作品,新诗需控制在30行以内。

3、诗词作品要有诗味,并提倡有真情实感的创作,谢绝打油诗及“口号式”的作品。

4、大赛征集作品的方式:参加征集的作品请按照活动说明报送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将电子版发至1150997754@qq.com或1029265990@qq.com,同时将作品和申报表纸质版报送到朔州市群众艺术馆(朔州市开发北路6号群众艺术馆,邮编:036000),作品寄送时请注明“建市30周年 群文之歌”诗歌征集比赛投稿”字样。

联系人:宋建慧

电话:13994928775

胡锦绣

电话:16603479373

5、作品要求:1.应征作品须为拥有独立版权的原创作品,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或在著作权方面有争议的,取消参选资格,主办方不承担因版权、著作权等纠纷带来的一切责任。 3.作者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4.凡未经发表、演出、获奖的诗歌作品均可参评。获奖作品版权归朔州市群众艺术馆所有,群艺馆享有改编、使用权。

六、评比方式

本次征文活动将本着“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参赛作品经专业评委认真审阅评出优秀作品。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1000元;优秀奖10名,颁发优秀证书。

朔州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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