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征稿启动

2019-05-06 17:01 来源: 中国诗歌学会 移动端访问

由中国诗歌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海宁市委宣传部、海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浙报集团·海宁日报社执行承办的第七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即日起开始征稿。

一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

二征稿要求

1、作品须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围绕“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创作反映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反映新时代风貌、抒发作者家国情怀和个人情感的优秀作品,特别欢迎反映海宁发展变化和人文特色的作品。

凡有涉及宗教、暴力、色情以及亵渎破坏民族团结或组委会、评委会共同确认其它不符合本次大赛宗旨的情况,即取消参赛资格。

2、体裁为现代诗微型诗歌(即新诗体,140字以内),且不超过四行,谢绝格律诗。

3、每人限投稿5首(≤5),同一作者按投稿先后顺序,前5首为有效投稿作品,每人限投作品数量是指同一作者一次或多次投稿的总和。

4、参赛作品须是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及报刊上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文责自负,如发现有抄袭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

5、“大学生特别创作奖”专属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国内外不限,投稿时须勾选大学生身份(非在校生勿选)。

三投稿方式

本次大赛设三个通道,参赛者选择其一即为有效。多通道投稿的,将取消参赛资格,请参赛作者特别注意,以免贻误。

本届组委会认定的参赛通道:

1、关注微信公众号“徐志摩微诗歌大赛”,发送“微诗歌”获取投稿专题页面,填写表单参与投稿。

2、通过微博@徐志摩微诗歌大赛发布的活动专题页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进入投稿专题页面参与投稿。

3、搜索关注“中国诗歌学会”公众号,从公众号底部菜单《征文》进入,点击《投稿》页面,在“作品征集主题”中选择“第七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参与投稿。

注意事项:投稿后原稿无法修改,建议在文档创作后黏贴投稿,避免因修改浪费投稿机会。

四奖项设置

1、一等奖 2名,奖金6000元/名;

2、二等奖 3名,奖金3000元/名;

3、三等奖 5名,奖金1500元/名;

4、佳作奖 10名,奖金600元/名;

5、大学生特别奖10名,奖金600元/名。

五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者任何费用

六大赛组委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赛

七其它

1、本届大赛组委会指定大赛办公室负责本启事和大赛其它事项的具体解释,电话:0573-87235156 0573-87288602。

如有争议,由大赛组委会依据法律、法规作裁定。

2、监督电话:010-64072207 010-56500570

中国诗歌学会

浙江省作家协会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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