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西吉县“民族团结杯”诗歌征文大赛的通知

2019-05-17 14:39 来源: 西吉县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移动端访问

关于举办西吉县“民族团结杯”诗歌征文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西吉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凝聚思想共识,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由西吉县委统战部、县文联联合举办“西吉县民族团结杯”诗歌征文大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

征文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结束。

二、征文主题

紧紧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挖掘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民族团结好故事,讲述各民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手足相亲、团结协作及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奔小康,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大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民族团结的深厚情谊。

三、征文对象

凡是以表现西吉县民族团结进步为对象的作者都可以参赛。

四、作品要求

(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展示西吉县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措施经验、发展变化;讴歌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在美丽乡村建设、驻村工作、精准扶贫、军民共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经验;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家庭和睦、孝亲敬老、扶贫济困、见义勇为等方面真实感人的故事。

(二)征文体裁为诗歌(不含古体诗),每首不超过30行,组诗不超过100行。作品要体现本土元素,富有时代特点,文笔流畅,真实感人。

(三)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如有发现,取消征文资格,追回其在本次活动所获的荣誉和奖励,并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本次征集评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

(五)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葫芦河》杂志编辑部将根据征文情况,择优刊载相关文章,并有权修改。

五、评选及奖励

(一)征文结束后将组织评委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并向社会公布获奖者名单。

(二)征文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优秀奖5名,奖金200元。

六、投稿须知

(一)来稿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寄。来稿需注明“民族团结征文”字样,作者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发送电子邮件时,文字为WORD格式。

(二)投稿地址:

电子信箱:1277309938@qq.com

联系人:柯万昌

联系电话:13519543801

中共西吉县委统战部

西吉县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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