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的诗爱你”诗歌征文大赛

2019-05-07 11:51 来源: 永寿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移动端访问

永寿历史文化悠久,源远流长。夏商属漆国,汉初建漆县,西魏置广寿,后周改名永寿至今,素有“秦陇咽喉、陕甘通衢”之称,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新中国成立后,永寿人民艰苦创业、砥砺奋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永寿人民踩着时代的鼓点,开拓奋进,追赶超越,步入了实现全面小康的快车道。为了讴歌70年来永寿县取得的历史功绩,赞扬永寿人民的创业精神,展示永寿的历史、人文、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提高永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举办“用我的诗爱你”永寿县诗歌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办、承办

主办单位:

中共永寿县委宣传部

永寿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永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

咸阳市诗歌学会

永寿县作家协会

二、时间

2019年4月30日至5月25日

三、参赛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诗人、作家、诗歌爱好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投稿参赛。

四、活动内容

(一)诗歌征文

面向全国举办“用我的诗爱你”永寿县诗歌大赛征文活动。征文体裁限为现代诗、古体诗。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征集征文小帮手,免费获取更多征文资讯。

(二)评奖

征文结束后,主办单位将聘请全国著名诗人、专家学者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奖,共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并对获奖作品予以表彰奖励。

其中:

一等奖作品(1名):奖励1000元

二等奖作品(3名):各奖励500元

三等奖作品(5名):各奖励3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100元

(三)表彰暨诗歌朗诵会

中国▪永寿第十六届槐花节期间(五月底),进行征文大赛表彰。同时选择12首获奖作品,举办“‘用我的诗爱你’永寿县诗歌大赛获奖作品朗诵会”,将采取自我朗诵和邀请朗诵爱好者朗诵的方式进行朗诵。

(四)编印诗集

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编印《用我的诗爱你》诗集。

五、其他事项

(一)参赛作品的内容必须围绕永寿县展开,脱离永寿县的应征作品将不予评奖。

(二)参赛作品必须采用word文档的模式打印,标题为宋体二号加粗,内文为仿宋三号字体,左上角注明“‘用我的诗爱你’永寿县诗歌大赛参赛作品”字样,统一发送到邮箱:xycwm2008@163.com。截稿日期为2019年5月25日晚12时。

(三)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籍贯、单位、联系电话。

(四)所有来稿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权责自负;已经在公开媒体或自媒体发表的作品,拒绝参赛。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出版、宣传、印刷及在官媒和自媒体发表的权利;若不同意,视为放弃参赛权。

(五)投稿联系人:

永寿县作家协会 陈文明

联系电话:15319033962

(六)本次活动的一切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中共永寿县委宣传部

永寿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永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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